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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离厦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出手续须知

    为了落实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09)191号文件的要求,经上级批准,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离厦办理社保转出手续及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退付工作,不再退付养老、医疗个人账户。
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
3.养老保险手册和养老保险对账(本市人员须提供2006年7月份之前的对账单,外来人员须提供2004年7月份之前的对账单)
4.本人厦门地区的银联卡(目前暂不受理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
5.外来员工缴费满一年及以上者,还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二、办理的相关规定及时间
1.参保人员转出社会保险须在用人单位向地税申报停保的次月10日后的正常工作日前来办理;
2.如果参保人员在离厦当月办理地税减退,因缴费未到账原因不能立即办理转移手续的,可在离厦前办理委托代办手续:委托双方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到社保机构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书由社保中心统一提供)。
3.办理地点: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保中心到个账科办理)
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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